前言:香港注册公司
香港注册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要求
根据《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622章) (以下简称 "新条例") 或旧《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 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 (以下简称 "新条例") 登记周年申报表被称为 "导演")。本通告的目的, 是提醒公营公司, 并保证根据新条例第662条发出周年申报表的规定。
就私营公司而言, 根据新条例, 交付年度报表的规定没有改变。
私营公司的申报表格根据新条例第662 (1) 条, 私营公司须每年向董事登记周年申报表 (表格 NAR1) (成立当年除外)。申报单应在有关申报单日期后42天内送达。
在某一年中, 私营公司的《宣言》形式是在其成立当年的周年纪念日。
上市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的退货日期
根据新条例第662 (3) 及 662 (5) 条, 上市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须在公司申报日期后42天内, 在每个财政年度内一并送交注册处处长一份经核证的周年申报表 (表格 NAR1)有关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就上市公司而言, 申报日期为公司会计参照期结束后6个月届满。
在担保有限公司的情况下, 申报日期为公司会计参照期结束后9个月届满。
公司的会计参照期是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参考日。根据新条例附表11第121 (1) (b) 条, 如属根据旧《公司条例》注册的公营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 第6662条所载的条文适用于该公司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在新条例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 (即 2014年3月3日)。
以及随后的所有财政年度。根据新条例, 上市公司及保证有限公司周年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并非公司周年会员会议的日期。
深圳专业办理香港注册公司,香港公司开户,香港公司报税等业务